尊敬的宜宾市信访局领导您们好,对于某事业单位部门,对信访人错误的回复,现可以重新申请回复不,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于1月19日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若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宜宾市信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