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柏杨庙村5社村民,由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巴发改审【2015】23号、40号文,巴发改审【2016】4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的巴中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项目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占用了我家林地至今无任何赔偿,找了当地相关部门也毫无进展,作为一名基层老百姓,深知生活不易,自身合法利益遭到侵害更加不能妥协!在我国《森林法》18条中有明确规定,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民生无小事!我想请问巴中市住建局各位领导何时能着手解决这一事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巴中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项目建设占用你家林地已经予以赔偿!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巴州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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