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半月有余,由于现行《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守则,(2020年版)》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民法典》第278条不一致(《民法典》是上位法,地方的法规都必须满足《民法典》,且不能超越)。上海沪建房管联([2020]8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21]2号)等都率先作了调整,为什么绵阳住建委迟迟不做调整?本来有了《民法典》的实施,我们住在楼上的七八十岁体弱多病的老人们看到了希望,这样的办事效率,让我们还有多少时间来等啊?希望书记督促一下。拜托拜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住建委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1年1月18日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12319已转绵阳市物业管理中心核实后处理,稍后向大家通报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
反映的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问题,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住建委、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并经市政府同意施行。绵阳目前没有变化,有什么变化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