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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宜宾中院的这个规定对不对?
2021-01-17 2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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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院规定再审胜诉后必须持判决书去二审法院登记,请问法律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我爱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胜诉。就因为没有去宜宾法院登记,被两次要强制执行,银行账户被冻结。多次投诉,二审法院拒不认错道歉。请问:二审法院此规定是否违法?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普通公民都知道可以从裁判文书网下载判决书,难道宜宾中院的法官们不会?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宜宾中院就违法;如果过去法律有此规定,现在也应该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法院不应该把自己能够做的事情让当事人做,让当事人浪费金钱、时间专门跑到宜宾登记。因此这样的规定是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可以肯定,我遇到的事情,在宜宾不是第一例,在四川省以至全国,也可能不是唯一。希望督促宜宾中院撤销这个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12345运营中心
回复时间:2021-01-18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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