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拆迁诉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拆迁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6 16:01 已回复

市委领导你好!
我这里是剑阁县圈龙新桥三组,现在在修高速路拆迁,本人是精准扶贫户,修有25平米的住房,以820每平米总计4万零几佰块钱,目前的物价我无法重建,我原本在广东打工,自通知我回来到现在已有3个月了,本来就没有积蓄,生活已困难的我实在无法用这4万建房,请领导考虑一下我的苦处过问一下此事,我将万分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6 10:55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剑阁县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文件执行,该文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及《广元市关于公布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确定的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经实物调查,剑阁县公兴镇拆迁办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您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补偿金额为40090.13元(其中包含过渡安置费用600元,分散安置宅基地建设补偿费9000元)。同时查明,您户是我镇2018年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考虑到拆迁后您户生活困难的实际,我镇正积极协调给予您户民政救助。敬请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260171。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