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简阳平泉黄岭村7组的村民,我们七组在08年因为垃圾站搬迁,当时已经怀有小孩,我们就咨询过平泉的主任,说都是有的,后面都生了一起来解决,后面19年宝宝出生后,又变了说法,不认,但是和我们家小孩同年的有一家人已经拿到了小孩人头税,为什么我们就没有,现在推脱说我们是自愿搬迁,所以没有,那么我们现在自愿搬回去修房子,是可以的吗。请书记调查下,为什么同年的,人家就拿了,到我们就是没有,一天变一个说法,
问政四川的网友,你好!
感谢你的留言,我街道在收到你的留言后,积极开展核实,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你所反映的新生小孩安置问题,黄岭社区原属平泉街道管辖,2020年1月区划调整后属东溪街道,经向平泉街道办核实,来话人反映问题为原平泉镇黄岭村2018年垃圾场500米受影响范围内房屋拆迁,拆迁安置人口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按简府发(2017)26号文件对在籍农业户口进行安置。经核实,有5户5个新生小孩都是在其户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后出生的,按政策规定都未进行安置,你反映的其中一个被安置的情况不属实。若你还有疑问,可以到东溪街道进行详细咨询或拨打电话27092001(谭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