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几块“石头”打破了原本安宁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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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几块“石头”打破了原本安宁的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5 22:27 已回复

尊敬的王菲书记您好!

近年来,广元市在您的正确领导下,孩子的教育、老百姓的住房、 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城市农村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百姓都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好日子,更是与全国、全省同步跨入小康社会,这样的巨变得益于您的英明领导、得益于您的运筹帷幄,我们发自内心感谢您!我们的好书记。

我叫赵xx,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居民,原旺苍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2006年9月下岗),在原旺苍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期间单位曾分配一套56平方米住房供上班居住,婚后经夫妻两人多年努力积蓄于1988年按照当时的市场价6000元将此房购买,后因国企改革下岗后做生意失败,被迫将房屋抵押银行还债,现在只有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82.3平方米祖宅居住。即使生意失败、生活再不易我都未想麻烦政府、未向政府提过任何诉求,因生活要继续、每年要上交13848元的养老保险,我不得不外出务工生活并按时缴纳养老费用,长期不在家居住、在外奔波。

2020年12月,这种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国道G542线(嘉川至东河段)修建从我家经过,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祖宅被“辽宁五洲”施工方施工,施工落石和弃土将房屋主墙大面积损毁,同时弃土已将祖宅四面围堵,目前已无法居住。我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得知房屋被毁后,我于1月11日至14日回旺苍与“辽宁五洲”对接沟通,希望施工方尽快将房屋进行修缮并将周围弃土处理,施工方对我的诉求没有进行回应,1月11日施工方委派一名副总带我到旺苍拆迁办处理这件事,旺苍拆迁办刘强主任也没有明确给出办理意见,12日我到“辽宁五洲”施工方李总办公室,李总说“我无理取闹,偷办公室物品,并扬言让派出所收拾我” ,13日至14日我在“辽宁五洲”施工方一直等待无果;我真的想不通,派出所是国家公器,何时成了施工方的保护伞,我自己的住房被损毁,我仅要求修复,为何会遭到如此不公,我错了吗!国家政策好,王菲书记也时时处处为老百姓考虑,为什么到了他们那就变味了,不顾老百姓的生计。

尊敬的王菲书记!感谢您抽时间倾听一个老百姓的心声,我是支持国家建设的,我希望家乡越来越好,但施工方不按照您们的决策部署落实、只顾工程进度,损害老百姓房屋后不管不顾,我殷切的希望您派出力量调查处理,让“辽宁五洲”施工方在2020年阴历年前修复好一名普通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家,让我重归平静生活。最后,真诚的祝愿王菲书记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诉求人:赵XX    

                                                                             2021年1月1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0 16:08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调查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嘉东公路主线K12+400段途径东河镇长滩村六社,您的祖宅位于路基边沟及公路预留地内。按照公路用地红线图,您的祖宅(建筑面积为82.31m2)属于项目征拆对象,因工程建设需要,应予以征收。2019年7月2日,县征收事务中心、东河镇在长滩村六社社长家组织召开了人口安置审查代表会。7月9日,在长滩村村委会召开了征拆政策宣讲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G542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2018年第5号)、《G542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旺府函〔2018〕101号)等相关规定,经现场勘测您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共计39374.65元,因未签订征拆协议,该款至今未能补偿到位。但您的宅基地补偿款已经统一补偿到长滩村六社集体帐户上。
由于您于1982年3月因父亲退休顶班在旺苍县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享受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分房一套,面积为66.08m2;您夫妻二人均为旺苍县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已享受该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分房,不属于项目被征收土地东河镇长滩村六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第三章补偿与安置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只予补偿,不予安置。
2018年9月19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542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旺府函〔2018〕101号)公示公告期满后,县征收事务中心、东河镇多次与您协商拆迁相关事宜,您本人虽对房屋补偿无异议,但始终坚持要求将自己和妻子纳入安置的不合理诉求,所以至今未与县征收事务中心签订补偿协议,房屋未拆除。为此,施工期间对您的房屋造成一定影响,我局已责成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感谢您的留言!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27日告知于您,如您对以上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4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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