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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关于农业农村冷链生鲜仓储设施建设的问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5 16:02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移动模块化组合冷箱设备行业的从业人员,我们的设备主要服务于“种植+加工+贸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满足“电子商务、农超农社、错峰销售”等业态需求,主要优势有:
1.不需要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审批,可解决土建冷库用地不好审批的问题;
2.安装快捷,插电即用,最快7天可建成200平标准冷库,3个月拼成冷链物流园区;
3.功能多样,模块化组合,可根据农产品特性按需调试;
4.具有大数据支撑,唯一数字标识,可采集有效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杜绝冒领,套取政府补贴问题;
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6月在全国16个省下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进行田间地头生鲜仓储设施改造升级,我们也详细研究了文件,针对四川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问题:
1.该政策在四川省内如何推进执行,由什么部门执行?
2.在该政策推进过程中,省属国有企业是否承担相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在助力川内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过程中,针对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是否有政策补贴?
如上问题烦请领导百忙之中答疑解惑,万分感谢,祝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6 16:22

网友:
你好,感谢对“三农”工作的关心!针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回复如下:
1.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严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精神,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服务带动能力提升,由农业农村厅执行。
2.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要求,支持对象为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暂不支持企业承担建设任务。
3.2021年农财两部文件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商品化处理设备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增强农产品价值链,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保供和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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