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羊安街道办两河村原同录村九组的村民,这次占地公摊分钱,是按户口本分,我女儿一家的户口在村里,村委会以不是农民户口为由不分钱给我女儿一家,女儿女婿有工作,不分钱,我没有意见,可是两个孙子还小,为什么没有,这不公平!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民政府羊安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宋某明系羊安街道两河村18组(原同录村9组)村民,其女儿及外孙子于2015年8月7日将户籍由原邛崃市高埂镇迁入原同录村9组,后其女婿、外孙女于2015年8月31日由原邛崃市高埂镇迁入原同录村9组,其女儿一家四口不属于原同录村9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1年1月14日,羊安街道原同录村9组召开组集体会议,讨论议定形成分配方案,您女儿一家四口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分配。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20日10时4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