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女方从2016年至2020年11月无间断缴纳生育险,同时在2020年11月生育,但公司在11月30日解散。去青羊区社保局报销医疗险,对方回复不在参保状态,拒绝报销。
随后放弃女方报销,用男方生育险去公司所在地高新区社保局。但高新区社保局同样拒绝报销,理由是按照国家政策女方完全符合报销条件,应由青羊区社保局予以报销,高新区社保局则不能受理。还给出解决方式是 如果青羊区社保局不予报销就只能举报
前后已经跑了很多次,互相都说不能报销,那我们前后几年买的生育险有什么用,最终到底应由哪里报销,请领导帮助解决。
来话人自述其2020年11月生小孩,生之前一直由公司缴纳生育保险,但由于公司11月30日终止经营,故生育保险缴纳至2020年11月后中断,公司无法提供报销生育保险的有关资料,也无法提供公司终止经营相关证明,其丈夫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因为女方生育保险报销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故申请由配偶报销生育保险。
覃女士从2016年10月开始由单位为其在青羊区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至2020年11月,现生育保险为暂停缴费状态。其配偶王先生从2019年7月开始由单位为其在高新区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至2021年1月。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2019〕30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出院或门诊施行计划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因为覃女士自述所在单位已终止经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其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其单位申请,因其自述单位已终止经营,且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现申请由其配偶报销生育保险。
覃女士后来反映高新区不予办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其答复应到高新区申请报销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我局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高新区医保部门说明相关情况,高新区医保部门答复可以受理,并请其到桂溪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将上诉处理情况告知,覃女士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