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长刘会英 » 140平米房屋产权被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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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140平米房屋产权被侵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2 21:59 已回复

       控            告      
   我是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1社25号户吴定华,电话:13982520237.只因我长期反复向上级投诉安居区聚贤镇派出所所长袁光林等人。为了侵吞我户140平米房屋产权,3.67亩二轮土地长期家庭承包经营权合同流转费,共计百万余元。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在2001年违法捏造我户全家“再婚"迁出农村原始户籍所在地。侵犯了我户人权,人身财产权等问题。遭到相关部门互相勾结,包庇不受理。
   2020年9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登记时,空挂户处不登计,原始户籍地拒登,所长舒超等人违反了“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发[2009]58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第三条第四项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的规定;请上级领导依纪依规严惩。还社会一遍安宁为盼!
          控告人:吴定华
          2021年1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8 21:51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5 16:56

2021年1月19日15时14分接件,接件后聚贤派出所民警杨鑫于1月19日15时40分电话联系吴先生并告知其:
一、关于吴定华反映的户籍问题:
经高新区分局对公安人口信息原始数据查询,查明吴定华(身份证号码510902196508132178,原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和平村1社25号,现户籍地址及住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城街20栋2单元2号),已于2001年6月20日在符合当时户籍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将全家户口从安居区聚贤乡迁至船山区(原市中区城区)。且来电人吴定华及家人户籍迁至船山区后,已在辖区内派出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并申领了相应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构成了自愿“农转非”的实际事实,其现户籍真实有效,关于其房产及土地权属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回复。
二、关于七普登记的回复:
对于吴定华提出的聚贤派出所违反“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发[2009]58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第三条第四项对确因工作不认真的投诉,因吴定华户籍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城街20栋2单元2号,其户籍业务应到其辖区派出所户籍申报受理,聚贤派出所无权受理,故不存在提高服务质量问题;对于其反映聚贤镇人民政府和聚贤镇派出所进行人口普查登记问题,经核查,吴定华户籍地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城街20栋2单元2号,按规定其应到遂宁市船山区进行人口普查登记,但吴定华再次前往高新区聚贤镇派出所希望登记为实有人口。高新区聚贤镇派出所通过走访和平村干部及群众,了解到吴定华并未长期在和平村1社居住,依照有关规定,聚贤镇派出所拒绝其登记为实有人口的要求。经向负责处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部门核实,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方案中人口登记细则“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经核实该户户口已于2001年6月20日从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1社25号迁至船山区(原市中区城区),且长期未居住在聚贤辖区内,属于人不在户也不在,不应登记在聚贤辖区内。
因此,对于吴定华反映的:聚贤派出所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不属实反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7 09:15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管辖,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已向你作出答复。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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