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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院并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2 08:54 已回复

请问拆院并院对农户宅基地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3 12: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拆院并院”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拆院并院”是2007年左右我市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俗称。2007年,原市国土局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6〕10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成都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成国土资发〔2007〕133号)。目前,以上文件均已作废,全市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高效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20〕68号)要求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是指依据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含农户宅基地)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含对应农户规划的集中居住区)等面积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区(市)县、镇(街道)政府,相关补赔偿标准由区(市)县研究制定,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法权益,切实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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