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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政府主导、阳光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2 04:05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范锐平先生: 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完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请求。本人是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00号4栋1单元6号住户,所属社区为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银桂桥社区,以下内容皆为真实情况,如有半点虚假及歪曲事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果。 事件缘由:本社区于2019年11月2日张贴了一张“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搬迁公告”,拆迁主体为“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的通知及内容,此刻对于一群面临被拆迁的老百姓来说是多么好的事情啊,生活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是多么幸福呀,党和政府深切地关心着老百姓的民生并落实到群众中来,但仔细看了宣传手册中的条款,即成房发【2015】101文件,很多地方都是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590号文件有冲突之处,未认真贯彻落实590号文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该协议内容空白处之多,故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12月19日再次公告签约率未达到100%附生效条件而终止了,本以为拆迁事宜完结了,但其拆迁方依然在进行签约工作并把工作任务转移给所谓的“自主改造委员会”,在此期间本人返蓉的第二天就去了金牛区政府信访接待室诉求该项目“信息公开化”并查阅相关批文等资料,同时也去了房地产交易大厅查询该土地的审批手续等等,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该项目。2020年5月初,一位“苏”姓的拆办主任约谈了我并把自己的诉求告知他:严格地执行590号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但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已签字的群众会在某些人的有序组织下对未签字人进行谩骂、恐吓、入室、破坏私人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殴打直至签字为止,迫于形势的无奈,如若我不签字这种手段也会在我身上实施,如若签字可谓是我知法犯法,违背了内心最真实的意愿,无奈之下暂离了生活三十几年的家至今,可谓是某些个人的行为在给我们共产党和我们的政府抹黑,在消弱政府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范书记想了解更多详情可派检查组到交大路100号小区及营门口派出所调查,在此,本人有以下几点需要我所信任的范书记给予我帮助 1、如果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起冲突的前提下,我们老百姓是否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呢?人治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道理我是否还依然相信呢? 2、对院内所谓的“自主改造委员会”是否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了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其组织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们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3、如果拆迁方是受政府机关委托实施该片区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首先应该是由县、市级以上单位发出征收公告并且依法依规地开展工作,那么政府机关对其实施部门是否又起到了认真监管的作用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依法治国”切实地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让生活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倍增自主权和幸福感! 在此感谢范书记百忙之中对我们老百姓的关怀,尽管此次拆迁事件发生了无数的不愉快及流血事件,但我依然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会如宣传口语中提到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规范、依法改造”,真心不希望贵州安顺“张某刚”事件在我们四川省省府内再次上演,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代价啊!再次感谢!回复为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0 16:09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调查:1、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区2016年批次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金牛府阅{2016}26号会议纪要),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采用协议搬迁方式。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工作规则》的通知》(成房发(2018)114号),项目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与住户签订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协议(协议搬迁)》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一经签订,当事各方不得擅自更改。待项目生效后,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将按审核通过的《搬迁补偿协议》进行安置、补偿。2、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市金牛国投建设有限公司(金牛{2020}第30587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代表签约主体的变更,不影响已经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仅仅是其运行的数十个项目中的一个,法院也不会冻结涉及重大民生的本项目专款专用搬迁补偿资金,而且项目业主的经营仍在正常开展。因此,项目业主履行《搬迁补偿协议》的能力毋庸置疑。3、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工作于2019年11月2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6日结束,因签约率达75%,不满足项目签约的生效条件,项目于2019年12月19日终止。通过广大已签约群众共同做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签约率达97%。4、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广大已签约群众请愿,强烈要求政府重新恢复该项目,继续按已公布的《银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经诸葛庙银桂桥棚户区项目指挥部研究批准,同意该项目恢复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和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发布公告,同时做如下约定:1.由项目自救委员会代替履行原项目自主改造委员会的工作职能;2.坚持项目签约率达规定比例且《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协议(协议搬迁)》审核合格后,项目方可生效。5、银桂桥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救委员会是群众自发组织,该组织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工作,为此项目推进做出了很大努力。6、请未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尽快到银桂桥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进一步了解棚改政策,我们将争取此项政府惠民工程顺利成功。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11日11:21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87618775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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