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住建局申请天府新区人才安居资格时,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的影像资料”。但是在查询操作指南时,并无任何相关资料要求的说明。
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站由住建局提供),查询单位的统一信息代码等相关营业信息后,作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证明上传,被天府新区工商局驳回,理由是:申请单位信息和上传资料信息不符。
在我电话咨询时以我申请单位是企业为由,必须要求要是营业执照。
我的申诉是,在没有任何具体公示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申请过程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材料?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人才资格审核问题,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已与您联系解释。因人才安居资格由成都市各区审核,审核标准及所需资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在参考官网提供的申请指南的同时咨询对应区域住建局官方电话后申请。对给您带来的不便,天府新区深表歉意。
以上情况于2021年1月21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