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各敬晓文,住剑阁县开封镇,我于2018年与碗泉乡大林村村民,梁银德,周明,李勇生签订,建房修建合同,当时乡村都说按同步搬迁给每户补助二万元,工程完工后,三户都说政府没给他们支付,我2020年6月在网上立案通过后,开封法庭迟迟不给我立案,说被告在外务工,请问,被告联系方式一直畅通,为什么就不能立案?
敬晓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与周明、李勇生、梁银德三案,经剑阁县开封人民法庭调查,此三人均在外务工,未在户籍地居住,致使我院不能调解。2020年12月8日下午,开封人民法庭向您释明后,您同意等他们回来后再准备材料起诉。目前,我院已对周明、李勇生、梁银德三案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