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商业用房可改为住宅性质,成都市细则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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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关于商业用房可改为住宅性质,成都市细则怎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10 21:59 已回复

领导您好,目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商业用房可改为住宅性质的相关细则,请问成都市是怎样落实的呢?公寓能否和住宅一样落户,子女接受与住宅相同的教育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2 14:19

家长: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青羊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10:19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做好政策解答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青羊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2 14:48

付孝波: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原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成规办【2017】123号)的要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无最新的商业用房改成住宅的实施细则。规划中的公寓是指在住宅用地上修建的,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划》和《住宅建筑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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