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资阳 » 市长王善平 » (雁江区忠义镇)公民的姓名权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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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雁江区忠义镇)公民的姓名权如何实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09 16:29 已回复

2021年起,民法典颁布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有权决定及更改自己的姓名;等等。这些都是国家颁布的法律规定;由于自己的姓名有歧义及侮辱性,对自己的生活以及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已成年,有一次可以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也能对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我户籍属雁江区忠义镇,咨询过当地派出所,不予接纳我更改名字的权利,说没有这个说法,不知道是觉得麻烦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希望上级给我回复,给个公道,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面向全国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0 14: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我国姓名变更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规定): “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和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现省厅已启动《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修订和《户政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的编撰工作,您可以等待是否有相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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