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通江县至诚镇洪山塘村4社的居民马华林,由2001年落户本社,当时社长在全体社员会上经过全社社员同意,给包括我在内的7户外来落户的人家分了每户3亩荒山作为柴山,并建档立卡,发有通江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由于我全家外出务工,林权证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我问了几次现在的社长,他都说不见了。2019年湾潭河水库截流修拦水渠,征用我们7户人家的荒山并赔偿,其他人都不同意了并要分掉我们的赔偿款,原本差不多每家9万块的赔偿款只有2千块钱,我们肯定不同意,但他们就一副吃定了我们的样,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你能帮帮我们吗??谢谢!!
网民朋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至诚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华林、向此胜、郭绍斌、杨方德、赵怀贵、任芳、周志奎等7户居民于2001--2006年迁入原药洪乡洪山塘村4社(药洪乡街道),并在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时任社长盛先义决定将本社部分集体山林按户分给新迁入7户居民,用于解决烧柴困难问题,并由个别村民及新入户户主实地指认了界畔。2009年林权改革时,由原社长安排盛先国填写林权登记台账,给马华林等7户居民颁发林权证。
2019年12月底因湾潭河水库建修截流渠,征用了相关7户人的部分山林(迁入后分配的山林)。该社的原住户以这7户村民系外迁户,当时分配山林及颁发的相关林权证不合法为由,不同意将征地补偿款由其7户村民享受,而应收归集体,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笔征地补偿款存留在我镇财政账户。
二、调处情况
2020年初由村委会多次召开四社群众会议进行协调处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部分群众提出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2021年初至诚镇法律顾问前往调处,经多方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2021年5月11日由县林业局、镇林业站、联村镇干部、药洪村村委、四社群众代表及向此胜等(涉及当事7户代表)进行了现场调处,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三、调处结果
(一)向此胜等7户的林权证有效,林权证上所定的四至界线不变;
(二)向此胜等7户征地范围内的补偿资金按实际占用面积每亩4000元的标准补偿给相关的7户村民(即:征地补偿资金中的林地附着物补偿由农户所有);
(三)征地补偿资金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资金共12640元/亩属集体所有,相关7户村民参与集体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该社召开群众会议确定。
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