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后门面就没有对外出租,自己也没有开门用水。今天装修一下门面需要用水,去供水公司开水才知道自己欠费784元正。我想知道为什么供水公司不告知我欠费?现在让我给足欠费才可以开通,为什么?难道他们没有告知的义务吗?何况这个水也不是我用了的,凭什么让我一个人承担?供水公司没有责任吗?
我司收到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司所涉部门对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在的香格里拉1单元14号门面于2019年4月至8月累计3个月欠费共计762.89元(水量253吨),我司多次通过短信向您发送欠费提醒,并于2019年11月对您处进行暂停供水。接到来件后,我司再次安排工作人员核实该商铺水表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并与您电话沟通,经您本人描述在此期间该商铺表后管道曾出现漏水现象,已自行维修处理。2021年1月8日结清欠费后我司已恢复正常供水。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进行划分,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维护和保养。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归用户或产权人所有,并负责管理和维护。请核实您在我司预留的联系电话是否正确,并建议您关注我司微信公众号(川投水务中江水司)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平台,以便及时查询您的用水明细及缴纳水费。以上回复我司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0335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