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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天府新区万科天府公园城业主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08 13:38 已回复

您好!我是万科天府公园城一期的业主,在此我投诉万科在一期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万科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万科成都城实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天府公园城一期(3号地块)、二期(7号地块)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均为2020年8月14日,说明万科在8月14日就已经明确知道了一期是精装、二期是清水。该项目一期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预售证,但在一期销售、宣传、接待客户过程中(2020年9月10日至选房的26日,长达15天),所有对购房者口径均未提到二期是清水,宣传高层所有批次均是精装(万科官方购房程序、成都购房同程序、新闻宣传、销售信息、销售朋友圈等)。二期于2021年1月5日取得预售证(清水)。一期精装价格高达30-50万,在短短不到3个月时间内,因万科的虚假宣传和不实告知,导致业主遭受巨大损失。如果前期如实告知,一期业主可以自行判断后购买。

 

二、万科态度推诿,不实质性解决问题。一期业主和万科沟通中,万科态度推诿,未有实质性措施解决问题。一期业主将近900户,且大部分为人才落户天府新区的刚需群体,大学毕业后准备留在天府新区发展,900户业主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直接承受损失将近4亿的精装费用损失,这给予了所有人极大的打击。


三、 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审批成都城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施工备案(精装或者清水)流程可能不规范。 1.经一期业主拨打市长热线反映相关问题后,成都市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短信回复:“天府公园城共计279亩,共8个地块;本项目获取时间较早,不适用成品住宅的相关政策规定,7、8号地块按照清水报建施工”。 2.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本项目不适用成品住宅,为什么要在同一时间(8月14日)审批3号地块精装,7号地块清水?政府部门的回复前后矛盾。


天府新区作为政府极力打造的国家级新区,因为万科这种不诚信、欺瞒消费者的行为让众多购房者失去了对这个区域规范发展的信心。在此,我恳请政府督促万科拿出合理的方案解决万科天府公园城一期业主的问题——要求一期和二期统一装修标准,清水交付,并退还一期业主精装部分全部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4 10:4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万科天府公园城3号地块(一期)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示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价格、不利因素、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房屋装修交付标准等事项。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中未发现销售人员对外宣传所有高层均为精装交付的相关证据。因此,市场监管局认为开发商尚不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如您有新的证据,请向市场监管局提供。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8772612。
关于您反映不合理批复各期预售许可证,同一时间拿地,却开出不同且不合理的交付标准和预售价格的相关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标准、预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并在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具体约定。同时,公园城市局将严格按照“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您反映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施工备案流程不规范的相关问题,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成品住宅建设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清水或精装施工手续;该项目3、7、8号地块均按照成都市基本建设流程办理了施工手续,无流程不规范问题。
关于您反映公摊部分收取了装修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品住宅属于商品房的一种,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总价款、装修价款等应由出卖人、买受人协商议定一致后通过买卖合同予以约定。
关于您要求退还装修费用的相关问题,其已通过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约定。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或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1年1月13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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