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家父于12月在成都华西医院手术,所患病症属于大病报销的范围。入院时进行过医保备案,所以常规的报销在出院结算时完成了,但大病二次报销需要返回平昌当地办理。由于出院后持续有拆线、检查等入院行为,直到1月初返回平昌,当1月4日在医保局窗口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20年的必须在20年底完成报销,1月4日已经无法办理。
我留言的目的是想确认是否真有当年就医必须当年报销的政策,如果确有这样的政策,可否在回复中告知具体政策。如没有这样的政策,那我应当怎么与医保局工作人员沟通,才能报销呢?
望回复,感谢!
匿名网友:
你好!现就你咨询“20年医保报销不能跨年吗”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居民、职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必须在当年内进行医保报费,不能进行跨年报费,除此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均可跨年报费。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由于你未明确报销具体医疗费用,也未提供个人联系方式,所以,不能直接交流并作出政策解释,请多理解与包容,若需具体咨询,请拨打电话0827—6229907.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