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红碾村村民,16年拆迁后,在2020年年中,由村集体给我们年近50岁的人转了社保,本人在2020年12月31日满50岁,近日办理了社保,工作人员告知,本月即可领生活补贴。在这之前,我没领过失业金,请问领导,我的失业金就算作废了吗?
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母亲于2020年12月15日办理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根据文件应于2021年1月起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其2021年1月已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补贴,失业保险待遇无法与退休待遇同时享受。您于2021年1月5日前往我局办理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并同时于社保局办理了退休生活补贴业务。但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3﹞29号),对征地缴费到账日期和征地日期有差异的,可享受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特殊补发,请您母亲前往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8日10时34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