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度森林前期涉嫌违规交房,通知交房当日,业主收房时看到各种赶工和未完工痕迹,并发现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并且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公示文件和现场情况不满足交房条件,业主们拒绝收房。经业主不断申诉、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承诺至开发商整改完善业主收房为止开始收取物业费。两个月后,业主收房时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交一年物业费再顺延两个月,是正常人都知道交费的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0日止。当天交费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但物业收费却要从2020年10月30日开始算起,说是上面要求的,不这样开不得行,所有人都必须这样开。请问,业主12月30日之前房子都没收房,凭什么要收取10月30日到12月30日这两个月的物业费?不是住建局和开发商都承诺了要等业主收房后才开始收物业费吗?所以18度森林物业公司涉嫌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道歉。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问政四川反映“18度森林违规收取物业费”网络舆信件的回复
网友:您通过问政四川网站反映 “18度森林小区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收悉。经查,“18度森林”小区由中信国安物业公司物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据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建议您就不具备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向开发商主张,我中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处理。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