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你好:
我是彭州公交公司的一名一线驾驶员,第一: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我们一个月上22天班,平均每日工资大概在200多(底薪55+绩效),而公司却只以底薪不加绩效的方式来给我们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请问,身为国企的彭州市公交公司,不以身作则,却以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克扣我们的劳动所得,是否合理合法?第二:公司拥有一线驾驶员几百人,自入职时间少的有几个月,多的有两三年,可是公司自从签订合同以后,就一直没有给我们发属于我们的那一份劳动合同,请问不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国经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驾驶员加班工资的问题
我公司计算驾驶员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方式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除该部分单独核算的加班工资外,我公司还专门制定了驾驶员薪酬管理办法,对驾驶员固定营运时间之外的实际营运期间给予了加班补贴。
二、关于如何领取劳动合同的问题
目前确实存在部分员工尚未向公司领取已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该部分劳动合同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保管,劳动者可在上班时间由本人凭个人身份证件前往人力资源部领取。如有其他关于公交的意见建议,可监督举报并拨打我公司投诉建议电话:028-83751773,我公司将不遗余力,解决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公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乘车环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