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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父亲养老保险金发放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31 09:17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父亲黄蜀川今年60周岁,正在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基本情况取下:79年至89年在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黄砂口老城镇任民办教师十年,89年因工作调动来到高县月江供销社工作,入职时县供销社出具证明,认可10工龄,并按照工龄开始发放工资。近期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事宜,工作人员刚开始说那10年民办教师工龄不计入,后期又说需要出具民办教师工作档案和工资发放证明,因时间较长,校址迁移,虽多方协同江西老家亲友,档案和工资发放记录难以找寻;父亲先后提供了同时期任职民办教师证明人电话,当地文教局电话,县供销社认可父亲民办教师十年工龄并增资文件等佐证,11月23日以来已往返月江、县社保局7次未果,我和弟弟为现役军人,确因工作原因无法陪同父亲前往办理,父亲身体状况较差,且江西口音较重,沟通有一定困难,容易着急上火,加之自身血压较高,为养老保险事宜往返奔波,让我们兄弟俩在外都经常牵肠挂肚,还望领导指定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规定,具体条件,协助办理,尽早解决,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08 08:43

黄先生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的求助“父亲养老保险金发放咨询”已收悉,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告知问题。您父亲来社保窗口办理退休业务时,因口述79年至89年有民办教师工作经历,但未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窗口经办人员按照经办流程告知您父亲需补充提供任职民办教师的相关档案材料方可办理,否则将无法将民办教师工龄与后参加工作的工龄认定为连续工龄,并将《审核退休补充材料告知书》送达您父亲手中,告知书中明确告知需补充提供任职民办教师期间的工作档案如聘用文书或者当时领取工资的财务凭证等。
二、按照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88〕4号)第三条“中、小学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等文件精神,现再次告知,1、您父亲79年至89年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需补充提供任职民办教师期间的原始档案材料如:政府或者教育部门批准的文书、按月领取现金补贴的财务凭证等可佐证您父亲民办教师工作经历的档案。2、单位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按规定不属于认定个人工龄的档案材料。
敬请理解!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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