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发(2020)36号文件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发放。可成都市一直都是按月发放,且在九月底十月初还出现反复审核,拖欠发放的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迟迟不予一次性发放。请问领导:其他城市都已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发放,成都市是特殊化了吗?这是否公平合理呢?其主管部门是否有责任监督执行呢?希望此处不是一个中转站,请不要将此信转给我所在的区和市就业局处理,不想再得到避重就轻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