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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升华广场)霸王条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9 11:07 待回复

本人于2020年10月26日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升华广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与2020年10月31日向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升华广场)支付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收据编号(0076274),因收据遗失,给该公司提供了收据照片(彩照),在办理退费时,该公司强制要求我填写收据遗失声明,其中存在不合理条件,收据遗失承担10%的手续费,当时想贵单位提出,扣除10%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我自愿承担该项费用,经办人员告诉我这个是他们公司规定的,并且不填写此项费用不予退还,当时我在票据遗失证明上签了不同意此项费用,并注明如需扣除此项费用,请贵单位出具相关法律证明。2020年12月16日,该公司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扣除了1300元钱,2020年12月29日上午我到该公司去问扣除的1300元钱是什么费用,该单位说是收据遗失费用,你扣了我1300元钱总该给我出具一个东西,该公司员工拒不出具相关手续。

尊敬各位职能部门在经营的这段时间还发生如下问题:

1、收据丢失强制扣除我10%的手续费是否合理;

2、保证金收取是否合理;

3、商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据悉之前有明文规定装修保证金不予收取,该公司收取我保证金长打2年,每次退费都以验收未合格为理由,既然未合格,该公司为什么允许我经营时间长长达两年。

4、合同上有个推广费,当时收取了5000,说的是第一年。后面发现每年都要交,还是强制性的。问他们怎推广的,推广费用有哪些,该公司人员回复我们没去找他们,也就是我每年白交5000元推广,重点是每个店铺费用还不一样,他们给我解释是看你们当时是如何谈的,当时签订合同是,该经办人员告诉我门此项费用是统一的,现在却告诉我是看你们怎么谈的。

5、该公司收取费用是否有相关部门备案核实,还是说该公司想收取多少就是多少,想扣好多就是好多,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是否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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