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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村干部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9 01:46 已回复

尊敬的区委领导,我要投诉游仙区魏城镇李河沟村3队生产队长罗映峰打人以及侵占村集体土地,林山坡一事。案例一,2020/12/28号下午,罗映峰在与拆迁办处理村集体小堰塘时与我堂弟罗建发生肢体冲宊,罗映峰先动手打伤了他,罗映峰身为生产队长,身为基层村官,带头打伤群众,下手极狠,性格粗暴,态度嚣张,不爱护群众,心疼群众,给政府形象抹黑,影响极坏,请区纪委调查走访确认,罢免罗映峰生产队长职务,案例二,35前罗映峰卖入迁出户朱某某(现已故)房屋一处,后期侵占了迁出户朱某某土地以及林山坡35年之久至今,本应迁出户的土地应归集体所有,而罗映峰私人私自侵占,未向村集体交过任何租金,税费,且达35年至今,未向村民委员会提过,解释过,多人投诉到村支部,村支部包庇,袒护,不实事求是走访调查,时至今日,罗映峰还在耕种,请区委进行调查回复,并罢免罗映峰生产队长职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魏城镇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4 13: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我镇已获悉,现将您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12月28日,魏城镇请测绘公司对李河沟村三社因为绵苍高速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进行测绘时,该村村民罗某某因社集体用地所有权问题与社长罗映峰发生争执,且动手的事件,现已移交魏城派出所立案调查,具体结果以立案调查为准。
问题二根据纪委反馈情况,永乐村及时组织对此情况进行核实,作如下回复:
1、朱某某真名朱朝寿,原李河沟村三组人,已故。
2、朱朝寿去世后,因家庭困难,子、女匀在外乡安家。1987年10月其妻贾秀英到女儿朱金华(石板乡十村四组)生活,将房屋卖于罗现科(罗映峰父亲)。有相关的买卖合同和纳税手续及明确委托代管协议书,有时任的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签字。
3、关于土地情况:贾秀英卖房走时,名下有两个人的承包土地,由罗现科代管并缴纳国家的一切税费。后因罗映峰结婚和生育小孩,需要进两个人的土地,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配(据了解当年调配人员不止罗映峰一户),就把贾秀英的两个人的土地调配给罗映峰。涉及林地全部没有分配调整,由社统一管理。
如有疑问请与魏城镇联系,联系电话:2744381
感谢您的来信,祝好!



魏城镇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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