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文件
成就发〔2020〕36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可是在我延迟两月申领时,彭州市就业局只按照本月审核次月发放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于我之前的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补发不予办理。并在我两次咨询12345市长热线后,以同样的理由搪塞处理事件,敷衍了事。
市长热线来电流水号:120122312012,提取码879296
文件通知: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59/2020-07/13/content_78d71ecea8124432a632e6ae55b02635.shtml
请问这项文件是否不作数,我本人之前9~11月的失业补助金是否作废?或者这笔失业补助金补发申请要如何解决呢?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咨询失业补助金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并及时电话联系(2020年12月29日16时)你本人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就你的诉求内容,回复如下:针对你提出的疑问,我局及时向上级部门予以汇报,上级部门回复:成都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执行,失业补助金自申报次月起按月发放,不存在补发。
经与你本人多次联系,本人已知晓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