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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纳溪安置房要上税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7 22:20 已回复

泸州办安置房房产证,纳溪是唯一要核对原件的地区,因为税务要看,关于纳溪安置房超面积要上税的问题,不清楚为什么纳溪给其他区不一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1 13: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委派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安置户契税征免问题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四川省地方税务关于拆迁还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33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政府给予的补偿费重新购置房屋,其房屋价格在补偿费标准以内的,免征契税;其房屋价格超过补偿费标准的,超过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土地、房屋权属交换的有关规定计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实际操作中,凡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的纳税人,重新购买住房时,按照补偿金额或被撤迁同等面积范围内享受契税免税优惠,超出金额或面积部份按规定缴纳契税,我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关于申报享受契税减免查验原件问题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2.0版)规定:纳税人申报享受(财税【2016】23号)文规定的契税减免,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或税务机关查验)以下资料:①纳税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②纳税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③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④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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