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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投诉公司不按要求购买社保且无理由辞退员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7 11:56 已回复

本人于2019年9月20号入职书亦烧仙草天赋龙庭店(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简华侨东路65号),约定工资待遇3000元,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满一年购买社保,截止2020年12月15号 ,本人工作已满一年三个月,公司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协议的情况下,老板无理由辞退员工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经与负责人协商无果情况下,特诉请以下两点;

1;请求社保局查清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对未购买社保的员工(全部员工都未缴纳)按规定予以补交,并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请求劳动监察机构督促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对于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28 10:0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联系,您表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未开户。区人社局告知您,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您应依法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地址: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57694)投诉反映。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4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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