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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真诚咨询温江交警大队一个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6 21:14 已回复

我之前质疑温江交警大队关于公司车辆处理违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合理,但你们始终不正面回答问题,采取绕来绕去的策略回答。好吧,我今天换种方式向你们虚心请教一个问题:
我向一位开公司的朋友借了一辆车来开(车辆上户在他公司的户头),但我不是他公司的员工,也不是工作的原因用车,发生了违章要怎么处理?
如果按温江交警大队的规定,我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员工证明、派车单,但我既不是他的员工,也没有派车单,那你们不是逼我作假证据吗?
请认真作答,别再绕来绕去,都要绕到三绕外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29 16:22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温江交警大队车辆处理违章要求提供资料不合理的转办单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留言人反映温江交警大队车辆处理违章要求提供资料不合理,非公司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开员工证明,怎么去要营业执照和派车单,认为不合理。
二、处理情况
关于市民留言反映在温江交警违法大厅处理违章要求提供资料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来话人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前往我大队处理公司车辆的交通违法,称是公司员工,因资料不齐窗口人员让其去完善资料,来话人称双流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不需要提供这些资料,工作人员同来话人做了详细的解释,并说明了为什么需要让其提供这些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处理电子眼监控违法时:应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收集证言,审查提供的证据,并对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证据图片、图像等等进行查证比对,结合车辆驾驶人书面陈述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固定证据、签字确认,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
根据来话人所提问题,公司车辆借给非公司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公司应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情况,证明此交通违法驾驶员并非公司员工,公安机关根据收集的证明材料,询问事情经过、比对违法照片,确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是否属实,是否能够对其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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