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档案被县文化局(现县文旅局)遗失,我快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我的工龄无法正常认定,我已经找过相关部门,均未得到解决。问题卡在县人社局一定要我提供1981年的招工表,这个东西我通过各种途径找也无法找到,再者我提供的一份工资表中名字年龄与我现在身份证上不相符,这属于年代问题,县人社局也不认可。现在我该怎么办我也不晓得了,如果我的个人档案没有遗失,这些都不是问题,问题就是个人档案遗失了,但这不是我个人造成的,请人民政府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