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昭化500KV电网项目中,巴州区辖区内,涉及搬迁的农户住房,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尚未赔补的情况下就催农户拆搬,甚至出言恐吓农户,若不按通知自行拆除住房,就不予赔补。想咨询下书记,按照土地法第48条,不是应先赔补后搬迁么?是政策变了么?还是巴中有不同的政策呢?若有,望解答,感谢!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川国土资函〔2012〕96号(具体文件可以在网上查询)文件要求,“在征地工作中,变电站用地需按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议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原则上不征地,由用地单位按我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农民协商用地方式和补偿办法”。因此输电线路走廊用地不属于国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我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用地单位与农民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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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2021年1月11日
咨询的政策,政策不需要具体乡镇街道来解答,他们只有执行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