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成都,单位购买的职工医保,未满1年,期间如果生病住院到底能不能报销,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种回答,有些说能,有些说不能,还有些说单位申请就能?这个问题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天,没有结果,我想知道确定的回答,如果方便的话可以给我回个电话吗,谢谢。
杨女士: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
一、初次参加、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通过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可以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以上情况于2020年12月28日电话告知您,您表示了解。
承办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