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
你好!
我家住三台县刘营镇转江乡七村,我母亲张清蓉曾于在村里小学代课,出嫁之前在芦溪镇云同乡小学,代课2年,出嫁后在转江乡马家村小学,代课9年,共计11年,为乡村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马家村小学现因政策原因,已不复存在)。
现在每年三台县教育局向我母亲发放1000元职业补助,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补贴。
还有几年她的年龄就到60岁了,之前学校未为她购买过社保,现在她自己想补买社保又没有途径。
请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教育局或其他方式解决她补买社保的问题?
卿头头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您所述,您母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已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其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您母亲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相关待遇。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