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于2014年12上户于2016年2月,村上同意建住房于2016年,没证,现在拆迁二婚的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金征组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在2006年11月23日之后结婚的配偶,若要享受金牛区住房安置政策,金牛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系初婚,其余婚迁的配偶和随迁人员均不能享受金牛区的住房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6日10:1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8357256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