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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物业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3 16:16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想投诉彭州市碧美恋城公馆碧缘物业乱收费现象。
从入住开始以1.8的一平米的收费来收取物业费。地面停车费本是业主的公共产权却以每个月6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美其名曰服务费。 叫服务费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开车辆损伤的责任。 非机动车进门每年都要收取50元的进门费。 以上所有的费用均没有公示且取得物价局的收费文件。 物业完全把小区业主当傻子一样的忽悠。天这样的物业,能管管吗? 以上所有的收费从没公示过物价局收费文件且从没开过发票。 你们可以调查一下,哪个业主拿过物业的发票,是因为根本不会开发票给我们。
1-此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彭州市物业收费标准你们规定的是多少? 1.8的物业费连最基本上的人员配置都不够。此物业 所谓的工程部门一个人都没有,人员编制就节省了一个部门。
2-物业公司的地面停车收费所谓的服务费是什么?是什么标准?是彭州市领导们同意这么做的还是物业违法收费? 是否应该调查物业的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文件?
3-非机动车进门为什么还要单独收费?收费依据又是什么,我们的物业费本身就是物业服务费,为什么存在多处服务费收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29 14:30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答复如下:碧美恋城公馆项目由四川省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四川省碧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经查,碧美恋城公馆小区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于2014年1月22日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80元/平方米•月,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同时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行了相应的约定。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住宅物业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按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要求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小区公开栏进行公示。
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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