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自然资源厅 » 对崇州规制局受理的网上投诉作不实回复的再投诉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投诉】对崇州规制局受理的网上投诉作不实回复的再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蒲旭良  2020-12-23 15:55 已回复

2020年11月23日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投诉的帖子“查询码:2832868”,于2020年12月19日收到崇州市规制局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严重不实甚至造假,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关事实和理由如下:

1、回复第一条:“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充分听取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事实是:《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8月19日)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9月5日),此两公告实际是在2019年10月13日连同崇州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2019年9月24日)一同张贴的三个文件,三个文件即未按程序在规定时效内进行“两公告”,也未按程序听取农民意见或听证后再进行研究讨论并最终作出批复。

我们在收到这三个文件后依法向规制局送达的书面听证申请却被村支书电话告知不可能为我们单独举行听证,且在递交书面听证申请一个月后规制局仍然没有作出反应的情况下我们在理政平台公开了这一不法行为并留下了维权证据,这才有了2020年1月14日的补“听证会”

我们在听证会上询问“连同两公告一同张贴的《关于.....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2019年9月24日)是否已经就是按征收程序由市政府批复的最终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就是说按程序应先听证并向市政府报送听证资料后,在广泛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后才作出的批复是否已经作出了,我们的听证意见还能否送达市政府被研究讨论”时,规制局回答的是:“《关于.....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2019年9月24日)仅仅是政府内部的一个请示文件的批复,并非正式实施的补偿安置方案,会按程序先听证后才会作出正式批复方案,我们的意见会被认真研究。”以上事实有规制局的听证全程录音录像可证。

2、关于我们提出征收补偿文件崇府发[2014]6号文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未按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以及提出崇府发[2014]6号文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本办法实施至2014年4月3日,有效期5年”也就是至2019年4月3日前已失效,本项目的用地批复是在2019年7月份才作出的,故崇府发[2014]6号文依法是不能作为本次李家岩项目征收适用标准。规制局回复意见的第二条是这样说的:“关于适用(2014)6号文件的有关请示报告、讨论记录等,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可以不予公开。”,这样的回复即否定了上述国土资源部的通知精神,也否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显然是在变相剥夺我们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这样的行政就是在严重损害我们政府的公信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的内容就是对其规制局表述的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就可以代替新的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定义了依法可以不予公开等此类行为的限制性文件。此处因篇幅有限不再累述,在上传的附件文件中有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的内容相关摘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5 09:4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处理。据悉,2021年1月22日,成都市局已向您邮寄送达书面答复。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