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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问金马派出所“救治”的“猴面鹰”怎么样
2020-12-23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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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金温江”账号上发文宣称在金马河附近“救助”了三只“猴面鹰”。原文如下:

【昨天,金马河救起三只蠢萌小乖乖,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温江播报#12月21日,@平安温江 金马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金马河附近发现3只不明小动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3只小动物看起来都很年幼,一身绒毛呈淡黄色,面部酷似猴,尖尖的嘴唇,爪子锋利,翅膀较长。经查,这3只小动物叫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3只猴面鹰装进纸箱带回派出所,同时联系@温江农业 工作人员前来救治。(温江融媒记者:舒静)


可实际上,该动物“猴面鹰”为草鸮,本身就是在地面筑巢的鸟类,百度文库搜索如下:

如果条件有利,草鸮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繁殖。但是,在澳大利亚北部沿海地区,通常会选择在3月至6月间产卵。覆巢放置在地面上,隐蔽在密密的草丛或芦苇中,每窝产卵3~8枚,乳白色。卵的大小约40毫米×30毫米,孵化时间约42天,和非洲猫头鹰的孵化时间大致相当。雏鸟有白色的羽绒,先变成金黄色,再变成成鸟的羽毛。雏鸟两个月后离巢自营生活,母鸟继续喂养,幼鸟徘徊在高高的草丛间,到了晚上,它们回到巢中领取食物。当它们终于离开了窝,会换上略暗的羽毛,无法和成年雌鸟区分


可以推断,金马派出所所谓的“救助”,其实是“入窝绑架”,本是自然成长状态的幼鸟,人为被掠走,实属错误。

此次留言,有两个问题:

一是想了解此事后续,农业部门介入后,是否及时将小鸟送回巢穴?是否又更专业的处置措施?

二是建议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最基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贯,不要再好心办了坏事。随着金马河区域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逐年增多,类似事件也会相应的增加,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的知识宣贯,完善好相关的处置预案,不要再出现误把“绑架”当作了“救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回复时间:2020-12-24 14:58:5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0-12-25 1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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