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都江堰市 » 生育津贴报销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咨询】生育津贴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2 12:52 已回复

单位购买了五险一金,生了小孩却告知生育津贴不属于自己,在社保服务查询到款已实发,自己却没有收到,生育津贴是报给单位还是给个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29 16:35

芶静:您好!
依照《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为其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故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您参保缴费,您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津贴应支付给用人单位,以用于您所在的单位在您生育和产假期间保障您的工资等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2月28日9时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