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联合销售方,以高价为诱饵,骗取大家买车,希望政府机关能出来解决这个事情,不然上当受骗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23日12时13分与您联系,就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消费纠纷,系商业纠纷,不在《消法》调整范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三项的规定,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