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2018年我是太安镇政府临聘驾驶员。在3月27日晚上开公务车送镇领导到中江开会,8点58分途经继光镇,与横穿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在避让过程中,将行人撞飞,后经医务人员确诊无生命迹象。政府第一时间出面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政府领导廖林与我沟通,为了减少政府的负面影响,我主动私人承担此事全部责任,多次与死者家属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达成协议后他们不予追究其他责任,同时不予上述。协议内容主要是对死者进行货币赔偿,共30万元。赔偿款由太安镇人民政府解决3万元,我本人承担7万,其余20万由保险公司理赔。此事暂时告一段落。然而2018年12月中江县检察院突然将我起诉,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对于此事我很难理解,我私人站出来帮承担责任,却受到刑事处罚。后经几位领导做工作,廖林说交通肇事罪同其他刑事罪不同(后经过我的了解,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对子女升学,当兵,考公务员都有影响),对我及家人在以后的工作及生活没有任何影响,也保留了我太平街社区主任的职务,出于安抚,政府又聘请我到镇村镇所工作。我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在这件事中,我为政府为组织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太安镇8年的工作中,我遵纪守法,一心为人民服务,同时也得到党委政府、老百姓的认可。在即将进行的换届工作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因受过刑事处罚,无法继续选任为社区干部。按照常理来说,此事可以不用上诉,检察院当时为了完成任务,将我上诉,造成了政治污点,家庭出现了危机,现在可以说是快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地步了,请领导帮忙解决此事,抹去污点。同时没了工作,今后的生活难以维持,请领导酌情考虑,解决我今后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