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文星建”“白柱玲”故意毁坏报案人的财物房子是违法,请依法查办
报案人:文天兵 男 汉族 年龄 71岁 住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青峰社区一组.电话:18113741365.
被报案人:白柱玲 女 现年47岁 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青峰社区一组. 系夫妻关系.
被报案人:文星建 男 现年47岁 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建峰镇青峰社区一组. 系夫妻关系.
一、 报案内容如下:
1、 于2003年到2006年的2月份为止,“文星建”“白柱玲”共毁坏我房屋3次,说我的房子挡了他的路,就故意到我家毁坏我财物房屋,造成一间房屋严重破裂,成危房,不敢住人;过后我就报警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派出所,而竹园派出所到现在一直未处理,一直未回答受理还是不受理案件,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请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举报“文星建”“白柱玲”损坏我房屋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请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谢谢!
3、 毁坏我房屋后附照片.
综上所讲,“文星建”“白柱玲” 故意损毁我的财物房子,是违法,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办.谢谢!
2020年11月18日
文天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多次通过多渠道反映青川县建峰镇青峰社区文星建、白柱玲从2003年至2006年共3次故意毁坏您户房屋,要求公安机关查处的问题,与您向公安部12389网上投诉举报(编号为:JW202012070001107)的信访问题相同,该案件已由青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按公安部12389办理要求正在调查办理之中,且已列入了重点办理案件。后续您可直接与青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周警官联系,以获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联系电话:0839-5209011。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