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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咨询一下人权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17 20:23 已回复

民事判决书(2020)川0792民初1629号,业主本人何琼与绵阳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物业公司在明知没规划烟道的情况下,同意引进来一家餐饮店(包来运转)。天天早上不到四点就开始作业,提卷帘门、搅拌机、鼓风机、豆浆机的声音等,噪音、杂气味严重影响我们楼上业主的正常休息。反应多次无果,拒交了物业费。高薪区法院不顾我们受害者的心情,判我们该交。不服气上诉了,中院貌似又是输。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是咋服务的、咋管理的?我们业主的健康重要还是公司的物业费重要?折磨了我们五、六年了,物业费不打折、店铺也没搬走。长期没休息好,心慌、烦躁不安得很,请问一下,我们去哪里求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16:09

您好,您所反映的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2020)川0792民初1629号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后,被告何琼上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川07民终349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经查,绵阳市花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干涉一楼商铺的运行,物业公司曾多次与一楼商铺进行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如要主张受到一楼商铺的噪音气味侵害,可以另行协商或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如对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的(2020)川0792民初1629号民事案件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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