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急需咨询一下孩子户籍迁移问题。本人和前妻于2013年在温江共同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我跟孩子户籍均在该房子上,前妻户籍在四川其他地级市的农村。
2018年初我们又在温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们离婚以后,根据协议现在我户籍所在的房子跟孩子抚养权归了前妻。为了不影响孩子在温江的学习生活,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能不能单独把户籍迁到后面新购的商品房(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上面,把孩子的户籍单独分户留在原来的房子上?
或者能否先把我跟孩子的户籍迁移到新买的房子上(我已入住),让前妻把户籍迁入原来的房子上,然后再把孩子的户籍迁入前妻户籍上。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孩子户籍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反映:来信人和其前妻2013年在温江购买一套商品房,来信人和孩子的户口落在该房屋上,2018年又在温江购买了第二套商品房。来信人离婚后,第一套房子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来信人前妻的户籍在四川的地级市,现咨询其前妻该如何落户到温江的房屋上。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经电话详细询问来信人情况,得知其前妻是全日制大专生,且年龄未满30岁,故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因其前妻在温江有房产,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落户后可以全域迁移至温江的房屋上。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20年12月16日9时45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调查处理情况,来信人表示满意。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