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村2组土地2019年前共计被征用354.166亩,但是并没有告知被哪级政府征用,征地批文号是多少?批复时间等等数据,致和政府回复中一句梅花2组属彭州市城市发展区域的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区,部分土地被征用,这就算完事了?梅花村2组到底有多少土地被征用?是不是354.166亩土地被征用?回复的彭府发〔2020〕5号只有32.7375亩土地是被征用,其余剩下的土地是被哪级政府征用?征地批文号是多少?批复时间?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梅花2组属彭州市城市发展区域的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区,部分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发展,故人均耕地减少。
成彭绵复线以西涉及原梅花村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域,现该区域有水路和出行道路。目前该区域已纳入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发展区域,其道路建设按规划逐步实施。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作出《关于蔡发会向市长公开电话所反映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隐瞒征地公告结案办理意见》。并明确告知来信人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来信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该情况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向来信人进行电话通知解释。
来信人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现行政复议决定已驳回来信人的复议申请。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