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贵厅:
1.一个楼盘明显环评批建不符,仍然还在整改过程中,当然也更没有验收报告,是否可以由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一起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没有环评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明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更是违反“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楼盘依然可以交房投入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