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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举报贪腐现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13 00:31 已回复

尊敬的市领导,以下是元坝区朝阳乡南马村9组的三件事希望给与解决,(几个月前有人向镇上反应过但不了了之)
一、1982 年国家土地山林承包到户,我们社把土地山林承包后,只剩下龙干河一块荒山大约20亩左右没有分到户,而归集体所有,到2001年王兴应当队长时生产队组织群众造林栽树,2005 年计划分到户下,结果未落实,一直属于集体所有,2019 年南马隧道动工后该处占用赔偿共- -万四千多元,本应属于集体所有,结果却被几户人分了,林权证山也被现任村长王德强填在了他们几户人名下,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之下王德强以前担任九社队长时私下填在他自己和几个关系好的名下,把集体林侵占成私有,开了几次社员大会依然没得到解决,他们的理由是在自己的林权证上了,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

二、2016年硬化七社、九社公路,村长王德强为了自己私人利益,从七队到九队上头把公路接通,使多出600米硬化路面,让本来可以硬化到每户人的入户路变成了他一家人的自由进出路。在施工过程中,因要过七队山林,为使连接路顺利通过,他承诺七队使用挖掘机费用由村上负责,共花去7500多元,再加上值班人员工资,共一万四千多元,九队群众只同意监工两个人(王兴应、王兴志)工资九.队支付,结果这一万四千多元都由九队从隧道赔偿款里支付了,却把钱打进了王德强的私人账户,群众会.上群众反对激烈,结果却依然按照王村长的意见办了。账目到底什么情况,群众依然不明白,希望领导能让我们村社领导为我们解释清楚。

三、2018年昭化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表公示时,南马村九队公示表中,大队领导张志璐(南马村书记)、张志才(南马村十社社长及其妻子王再芳)、王德强(南马村村长)、张德红(南马村九队队长),他们几人的补偿每个人一千多元,而我们群众才几十元钱不等,老百姓不明白!更何况,张志璐、张志才、王再芳不是九社的人,居然也在九社领补偿款,这是什么原因呢? ? ( 具体情况有.2018年公示表附后),希望领导能就公益林补偿政策给群众宣传说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6 14:50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20亩荒山村社干部私自划分到关系户的问题
经查,您所反映的20亩集体荒山属于原朝阳乡南马村九组龙干匾荒芜的集体土地,因该土地距离农户远,土地为斜坡地,加之道路不通,无人耕种,遂撂荒。2005年,时任社长为了响应国家“保护水土,还我蓝天碧水,争取退耕还林”号召,按照社内各户情况,将该地块面积划分至各户种树,并明确了“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2018年,进港快速公路南马山隧道段占用了该地块部分林地,随后,该社召开社员会讨论确定,按照原植树面积划分情况实行“占谁补谁”原则进行了指标分解,并未由村社干部私自划分到关系户。故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2016年七组至九组公路”等问题
经查,2016年,昭化区交通局下达南马村七、九组社道公路建设指标2.3公里。按照要求,七、九社各自负责本组境内的路基整治和预埋涵管。九组路基整治中开支机械费用0.75万元、路基硬化监督人员误工补助及路基整治中民工工资0.7万余元,共1.4万余元。因组内无集体资金,2019年4月,通过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在进港快速公路南马山段第二期占用林地补偿款中,按照15%的标准提留作为组集体资金,用于解决公路建设费用。因此,机械费用0.75万元是用于九社路基整治,并未分担七社路基整治费用。当时以王某强私人账户的形式支付给机械租赁方邱老板。
三、关于反映“2018年集体公益林补助”的问题
经查,该补助资金实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一是通过对2018年南马村9社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表的统计表明,南马村9社所有农户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时都是5-6个小班面积的总和,不只是兑现了一个小班的面积,按照每户山林在规划小班范围内的面积多少兑现补偿资金,金额369元起至1000多元不等。领取补偿金在600-1000元的有王某春、胡某秀等十多户。二是每个社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是按规划小班在各社的数量和面积确定,通过召集各社社长共同确定各社的小班数量和面积,并非由某一个社长说了算。通过查看原小班位置图,南马村9社应兑现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小班为57号、12号、307号、299号、55号、42号、35号等7个小班。这几个小班的面积都是按照林权证上登记面积按比例递增分解到9社有山林在小班内的户主名下。张某禄、张某才兑现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所对应的小班是属于南马村11社的3号、101号,且这2个小班与南马村9社不接界,但因统计错误填成了9社,在进行表格社别排序时已将此2个小班排序到南马村9社中,故您所反映的张某禄、张某才、王某芳在南马村9社领取生态效益补偿不属实。三是在2018年农户信息改错过程中,南马村9社社长张某红鉴于9社集体无积累资金发展公益性事业,遂计划从55号、35号两个小班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给社上当作公积金。这两个小班山林都在南马后山,虽然划分到户,但各户之间的边界不清楚,当时把55号和35号两个小班按应该兑现的户数平均2.51亩和5.54亩进行了分解,没有按例递增到农户名下,而是把55号小班剩下的40.2亩592.95元打在王某强名下,把35号小班剩下的70.3亩1036.93元打在王某名下,合计1629.86元,因张某红忘记故一直未收回社做集体公积金。2021年1月15日,1629.86元资金已由村委会收回入账,作为9社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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