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我是卢正金住四川泸县牛滩镇坳田村四社39号。卢正金的工伤希望尽快核实解决。
1997年至2013年5月卢正金在泸县红旗煤矿井下采煤、11月诊断叁期尘肺、认定为工伤残叁级。泸县红旗煤矿和工伤保险给卢正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给16000元、叁级伤残津贴按月给1699元、卢正金不符开始维权至2016年11月30日牛滩镇规定12月起按月给2600元、2017年2月补助金给伍万元。
工伤残叁级卢正金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享受国家规定地方施行的待遇应当按照卢正金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966.33元×23个月的补助金;按月支付津贴5966.33元×80%、经济补偿5966.33元×16个月、赔偿金是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倍、等计算补足。
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家。望有关部门迅速派员解决卢正金的工伤。